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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严明节日纪律要求,三渠道受理群众举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5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五一、端午临近,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时期。24日,武汉市纪委、监委发布通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严禁用公车踏青旅游、严禁用

“五一”、端午临近,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时期。24日,武汉市纪委、监委发布通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严禁用公车踏青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

  武汉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春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严禁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武汉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题教育,重申并强调有关纪律和要求,持续传导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作用,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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