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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宏:大数据进入理性发展期 构建治理体系需从三个层次着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  开幕式现场   央广网贵阳5月26日消息 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式5月26日在贵阳召开。全球大数据产业的生态在2012
  开幕式现场   央广网贵阳5月26日消息 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式5月26日在贵阳召开。全球大数据产业的生态在2012年基本形成雏形,2013年关于大数据的相关宣传达到顶峰。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在开幕式上发表演讲并指出,在2012年、2013年大数据宣传达到顶点,2014年趋于理性,2015年至2016年的宣传热点不在曲线中出现。他认为,这在某种意义上表明大数据进入理性、健康的发展期。   各界学者就大数据治理研究和实践现状展开研究和实践,并产生不少成功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梅宏表示,在国家政府层面,围绕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等方面陆陆续续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发展,比如贵阳出台地方法规,促进政府数据的共享问题。同时,有很多针对企业组织、机构改善数据管理的模型陆续出现。近几年,数据质量、方法和工具均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市场上持续走高。   梅宏指出,根据当前现状分析,大数据治理仍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大数据治理概念的使用相对比较狭义。   第二,大数据治理内涵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识。   第三,大数据治理相关的研究实践是多条线索并行,关联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不足。   梅宏建议,构建一个大数据的治理体系需跳出单个组织的边界,从营造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的视角来进行系统化的考虑。他表示,一是数据资产地位的确立,二是数据的管理体制和体制,三是促进数据共享和开放,四是要保障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   梅宏表示,需从三个层次建立治理体系:“在国家或者政府层次需要制定大数据上位法来指导和监管行业和组织层面的大数据治理。行业层次需要通过行业自治模式,作为国家和企业的沟通桥梁,在自愿原则下形成行业联盟,在国家法规政策指导下,制定行规行约,以及各类标准,监管企业行为,同时也积极的向政府传达行业的共同需求。每个企业要在国家和行业框架下确立自己的目标,优化对大数据资源管理,最大化大数据获得的利益,并为行业和国家大数据发展不断贡献自己的成功案例。”在他看来,这三个环节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是一个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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