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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十项措施监督旅游市场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  中新网西宁7月3日电 (记者 罗云鹏)3日,记者从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该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十条措
  中新网西宁7月3日电 (记者 罗云鹏)3日,记者从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该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十条措施(试行)》(下称《措施》),通过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青海现有世界级旅游景点11处,国家级旅游景点52处,省级旅游景点数百处,具有开发前景的旅游资源400多项,不少旅游资源堪称中国乃至世界之最。代表性景观诸如青海湖、三江源、昆仑文化、塔尔寺以及藏族、土族、撒拉族民俗风情等。   《措施》介绍,青海省旅游部门将定期测定公布旅游景区门票及周边餐饮、住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消费服务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和平均利润率,引导旅游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调控旅游价格水平。   根据《措施》青海省旅游旺季(5至10月)期间,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旅游重点县(市、区、行委)、旅游商品销售场所、公园、旅游集散地、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针对景区景点消费问题,青海省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所有经营主体必须执行旅游商品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提供给客人的点菜单(簿)菜名、质量、价格要与公示牌内容完全一致。   针对旅游市场价格乱象,青海省将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欺行霸市,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线上预定到店涨价,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打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措施》,对违反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规定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其诚信记录。企业或个人诚信记录与相关职能部门共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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