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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财政“激励”引导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5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  山东强化财政“激励”引导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新华社济南8月3日电(记者 袁军宝、杨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

  山东强化财政“激励”引导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新华社济南8月3日电(记者 袁军宝、杨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体制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强化财政“激励”机制,引导推动各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提出,2018年至2020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与各地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将根据各市新旧动能转换考核结果予以分档奖励,形成“动能转换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的激励机制。

  在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方面,山东省提出,将对年度税收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收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市,山东省将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引导各地改善财政收入结构。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山东省将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市,引导各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此外,山东省还将建立“飞地”项目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山东省提出,将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主体税收共享制度。其中,对新上产业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原则上由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按4∶6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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